华能浙江公司长兴分公司2026-2027年度次氯酸钠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浙江
-湖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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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浙江公司长兴分公司2026-2027年度次氯酸钠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1-3-300)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湖州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浙江公司长兴分公司2026-2027年度次氯酸钠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浙江)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吕山乡杨吴村
2.2 规 模:华能长兴分公司2×660MW机组净化站采用3座1000m3/h高密度沉淀池进行处理,每座高密度沉淀池设计产水量为1000m3/h。预处理后的出水用于电厂冷却塔补水和工业用水,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包括多介质过滤、超滤、一级反渗透、二级反渗透、混床等设备。化学净水站系统、锅炉补给水系统、循环冷却水处理系统、废水浓缩结晶系统等在运行中需加杀菌灭藻,在水中加入次氯酸钠化学药品来实现净水功能;
2.3 招标范围:华能浙江公司长兴分公司2026-2027年度次氯酸钠采购项目,预估次氯酸钠采购总数量3392吨,最终采购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次招标采购的次氯酸钠应为浅黄色液体,有效氯含量≥10%,游离碱0.1—1.0%,铁≤0.005%,目视无颗粒物或沉积物;2026-2027年度预估采购总数量3392吨;结算采用浮动单价,按实结算方式;
2.6 交货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吕山乡杨吴村;
2.7 交货期:计划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根据招标人通知分批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如为生产商,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次氯酸钠供货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体现产品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5-11-21 23:59(北京时间)。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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