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辽宁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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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北新区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次)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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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单位: | 发布时间: | 2025-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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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5-210113-001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北新区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11-1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进行变更,详见变更后的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8日14时0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光盘、U 盘、移动硬盘、电子邮件),并保证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 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光盘、U盘、移动硬盘递交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 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备份投标文件(光盘、U 盘、移动硬盘)应单独密封包装,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递交至指定地点。 电子邮件接收邮箱∶。邮箱提交请使用压缩包的形式加密备份文件,密码自行保存,并以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命名。 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温馨提示:建议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76号C9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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