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溪海路工程、溪翠路工程项目工程物资采购混凝土管、井及钢围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广东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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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溪海路工程、溪翠路工程项目工程集采物资联合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TSJ-GDGS-WZ-2025-123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溪海路工程、溪翠路工程项目工程已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深圳市大鹏新区建筑工务署,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三局集团广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溪海路工程项目经理部、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溪翠路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混凝土管、井及钢围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溪海路项目位于葵涌办事处溪涌片区,西起溪园路,东至溪谷路,全长约805.5米,宽29、20米,城市支路,双向二/四车道。
溪翠路项目位于葵涌办事处溪涌片区,南起溪海路,北接地铁上盖全长约 745米、城市次干路,宽23、35米,设计行车速度30km/h、溪涌路至涌海路段中间预留盐坝高速接入,设置14.5m中间绿化带,两侧分别设置单车道。
计划工期: 504日历天。开工日期2025年1月,竣工日期2026年5月。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本次招标牵头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溪海路工程项目经理部,中标单位需分别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溪海路工程项目经理部和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溪翠路工程项目经理部签订物资采购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贸易代理商。
2.生产能力:生产商的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且具有相应的满足产量要求的生产线。
3.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贸易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年(2023年-2024年)的(新成立的公司从成立当年起)财务报表,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对应投标物资2023年、2024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
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tPosition)”查询,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提供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查询结果页面截屏等资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使用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近年(2022年-2025年)市政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业绩不少于2个);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2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2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2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2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2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要求提供 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它1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2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围标串标的:作废标处理,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上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3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4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包括生产商和其贸易商),综合评估其生产、供应能力至多中2个包件的同类物资。
3.5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使用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截止时间:2025-11-23 16:10附件下载
2766909917634673934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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