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H1强化路试跑道配套设施工程
四川
-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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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1强化路试跑道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名称)DH1强化路试跑道配套设施工程(包件名称) 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 DF25D-XB-GC-00058-01/DF25A3LMA0094
DH1 强化路试跑道配套设施工程 (采购项目名称)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第 1 次采购。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DH1 强化路试跑道配套设施工程
1.2 采购人: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奕派汽车科技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新建 1111.36m 2 钢框架结构戊类物流厂房及配套的公用动力工程。本项目为报建项目,承包商需要按四川省成都市政府的相关要求,配合办理施工许可证、规划验收、备案等政府报建相关事宜。具体详见技术任务书。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 一家
□ 家,成交份额:
1.7 其它(如有):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施工图纸、采购文件、采购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
2.2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3 建设地点: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 ( 龙泉驿区 ) 汽车城大道一段 8 号
2.4 质量要求: 合格
2.5 付款方式: 项目费用由采购人(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奕派汽车科技分公司)与供应商(中选方)直接结算,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 1 )开发票与支付所用货币为人民币。现金和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比例为 5:5 (承兑金额四舍五入万元取整),承兑期限为 3 个月;当次付款金额小于 10 万元,按现金支付。
( 2 )发包方将对工程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工程项目开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安排审计人员现场跟踪。合同签定后的 30 日内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合同价款 30% 工程款。但承包方必须先提供等额的经发包方确认合格的银行预付款保函。预付款分二次扣回,从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起扣,每次扣回预付款的 50% 。工程进度款按施工进度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由承包方提出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发包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支付。整体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0% ,工程完工验收后由承包方提供工程项目结算清单(含变更),经监理工程师、发包方项目归口部门签字后交由发包方委托的审计公司进行审计,按审计后双方确认的结算审定金额支付至 98.5% ,余款留作质保金(不计利息),待质保期满之日起无质量问题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质保金支付申请三十天内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承包方也可以选择采用保函方式替代质保金。采用保函方式时,结算款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100% ,审定金额的 1.5% 为质保金,付款前承包方需向发包方提供一份质保金保函原件(相关要求见以下条款)。每次付款前承包方需提供相应的经发包方审核无误的含 9% 增值税专用发票。
( 3 )采用保函方式替代质保金:承包方应于支付竣工结算款前,向发包方提交一份由发包方认可金融机构(详见以下注释)开具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质量保证金保函(以下简称 " 保函 " ),作为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质量保证义务的担保。
保函的担保金额为审定金额的 1.5% ,有效期自双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至【质保期期满之日】止。
在保函有效期内,如若项目出现质量、安全等任何问题,且承包方未能及时妥善解决的,发包方有权凭保函原件及书面索赔通知,向担保金融机构直接索赔。
承包方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后,保函在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
注:认可金融机构包含工商银行、东风财务、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平安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
2.6 其它(如有):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采购文件其他章节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需提供证明材料与第一章不一致处,以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列明证明材料为准;涉及评审现场查询内容,如评审时因技术问题等其它客观因素导致无法查询的,由采购人在评审结束且问题恢复后组织进行补充查询,查询结果存在异常的,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议)。
3.1.1 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仍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或服务能力。
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直接提供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
( 1 )供应商的基本信息
以评审时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 2 )供应商的建筑企业资质信息
以评审时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链接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资质应在有效期内。
( 3 )供应商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
以评审时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 )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按照 中规定渠道无法验证供应商资质的,或不满足要求的,将被否决报价。
3.1.2 业绩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近 5 年( 2020 年 01 月 01 日至本项目开标当日,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日期为准)具有 1 个类似房屋建筑工程 ( 专业 ) 业绩且合同金额 200 万元人民币(含税)及以上。
以下材料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扫描件或截图,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
( 1 )若类似业绩可以通过工程所在地的省级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进行查询的,且供应商自查数据等级为 C 级及以上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正确的类似业绩项目名称并附查询截图(截图应能够清晰明确的显示 3.1.2 规定的业绩要求)。业绩认定以评审时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 2 )若通过工程所在地的省级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查询项目数据等级为 D 级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则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
其中,合同具体要求如下,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业绩不予认定:
1 )供应商应是合同的施工方(实施人);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扫描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工程名称、合同金额、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内容清晰且不得有遮挡、涂改;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 )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折扣合同等未能体现合同总金额的,应额外提供与之对应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金额不低于 3.1.2 业绩要求列示的合同金额)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结算单金额不低于 3.1.2 业绩要求列示的合同金额)。
注: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有权对业绩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如评审委员会或采购人要求进行核查的,供应商有提供对应业绩资料原件的义务
3.1.3 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要求:
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在本单位注册,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 ( 2 )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房建工程及其项目管理,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供应商直接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得为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相关资料和信息要求如下:
.1 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直接提供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
( 1 )注册建造师执业信息:以评审时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链接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 2 )安全生产考核信息:以评审时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 )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 以下材料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
( 1 )提供劳动合同扫描件: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内容清晰且不得有遮挡、涂改,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 2 )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 3 )开启会前 30 日内出具的项目经理 3 个月及以上社保缴费证明。
3.1.4 财务要求:
( 1 )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近 3 年即 2022 年 -2024 年不得连续亏损(至少 1 年盈利),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 3 年中最近 1 年盈利的财务报表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并承诺提供的财务报表真实有效,承诺格式不限(集中列示否决项响应情况表中明确响应的,视为有效承诺)。注:供应商的成立时间晚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2 )近 1 年资产负债率 <100%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 3 )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 4 )与本包件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5 )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6 )为本包件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等关联关系;
( 7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
( 8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9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0 )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11 )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 12 )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 13 )被《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 14 )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
( 15 )被列入《军队采购网》( )发布的“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和“军队采购暂停名单”的。
( 16 )处于被东风公司列入黑名单的有效期限内,或者与被东风公司列入黑名单主体存在关联关系的;
( 17 )被上级公布在《假冒国企名单》的;
( 18 )未按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承诺书》的;
( 19 )通过平台上传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包括涉密资质证书等视为密件管理的文件;
( 20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注:第( 12 ) - ( 17 ),以评审时现场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无需提供资料。
3.1.6 其他要求: /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联合体 / □接受联合体 。
3.3 各供应商均可就本采购项目包件中的 1 (具体数量)个包件报价,采购人按下列原则选择成交供应商:
□ √采购人依据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 其它原则: 。
4.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1-24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