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电武汉新洲旧街7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建筑安装工程A、B标段总承包招标公告
湖北
-武汉市
正在报名中
(招标编号: CHDTDZ136/17-ZB-019 )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 湖北华电武汉新洲旧街7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场区建筑安装工程A、B标段总承包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旧街街道 。
2.2 项目规模: 湖北华电武汉新洲旧街7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拟建场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旧街街道,项目区域地貌类型多样,山地、丘陵、岗地和平原兼备。站址地块较为分散,场区紧邻 S118 县道,土地性质均为茶园,项目占地约 1500 亩,适宜建设农光互补光伏项目。本项目直流侧容量为 100.47 6 MWp, 交流侧容量为 75MW , 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本工程采用柔性支架作为本工程光伏支架型式, 光伏场区 约为 47 个发电单元,光伏阵列采用固定式安装,南北向安装倾角 20° 。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计划开竣工日期暂定 2026年1月 -20 2 6 年 12 月,具体以发包人的开工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具体为 :
(1)光伏工程施工-光伏场区建筑安装工程A标段(CHDTDZ136/17-ZB-01901):A标段:湖北华电武汉新洲旧街7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52.79MWp)光伏场区建筑安装工程A标段施工准备、光伏场区工程及其他相关服务及竣工、投产验收、档案专项验收、达标验收,直至保证期满后通过最终验收全过程等所有工作,含2条集电线路(地埋约12km,架空4km)、整体光伏场区视频监控、京九线穿越、通讯及电力线路迁改、永久可视化标识牌制作安装。
。
(2)光伏工程施工-光伏场区建筑安装工程B标段(CHDTDZ136/17-ZB-01902):B标段:湖北华电武汉新洲旧街75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47.686MWp)光伏场区建筑安装工程B标段施工准备、光伏场区工程及其他相关服务及竣工、投产验收、档案专项验收、达标验收,直至保证期满后通过最终验收全过程等所有工作,含1条集电线路(地埋约6km)。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工程施工-光伏场区建筑安装工程A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2025年7月1日前的资质证书等级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许可类别为承装、承试);2025年7月1日后的资质证书等级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许可类别为承装、承试)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个容量均不低于50MWp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且己完工业绩(不包括施工劳务分包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合同用印页、业主联系人及电话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项目己投运的材料)(3)合同过程中的发票。(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按业绩无效处理)
2 )投标人同时还应具有柔性支架施工合同业绩(已建或在建)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光伏工程施工-光伏场区建筑安装工程B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2025年7月1日前的资质证书等级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许可类别为承装、承试);2025年7月1日后的资质证书等级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许可类别为承装、承试)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个容量均不低于50MWp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且己完工业绩(不包括施工劳务分包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合同用印页、业主联系人及电话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项目己投运的材料)(3)合同过程中的发票。(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按业绩无效处理)
2 )投标人同时还应具有柔性支架施工合同业绩(已建或在建)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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