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西北社区诊疗康复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
江苏
-泰州市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3212832207220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泰兴市西北社区诊疗康复中心项目
已由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以
泰兴市西北社区诊疗康复中心项目(泰行审备[2022]45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泰兴市兴盛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泰兴市西北社区诊疗康复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泰兴市城区工业园区根思西路北侧、金城北路西侧
2.2 建设规模: 项目规划占地面积 7848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4300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85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5800平方米;新建门诊康复综合楼 1 栋,以及门卫室等附属用房。拟建的社区诊疗康复中心设置床位 200 张,主要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预防、康复、养老项目。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 ( 万元 ) | 计划工期 |
3212832207220001-BD-001 | 泰兴市西北社区诊疗康复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初步设计+施工 设计及施工应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含装配式、人防工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EPC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内容。 | 21977.34 | 560天 |
2.4 付款方式: (1)设计费: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中设计费的30%,初步设计(含概算)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7日内支付合同中设计费的30%,施工图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7日内付合同中设计费的20%,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图纸及其他相关建筑资料后7日内付合同中设计费的10%,本项目完成结算审核后的28天内将设计费余额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2)建安工程费: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确认的本项目施工图组织施工;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上个月实际完成工程量造价70%的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前期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即结算基准价)的90%,结算审计完成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结算审定价的97%,结算审定价的3%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于次月付清余下的全部工程价款(不计息)。每月已完工程量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止完成的工程量,承包人应在每月28日前向发包人提交经监理、发包人签署的本月月进度报表。发包人应于次月 14 日前核实完毕并按发包人核定量支付进度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1)投标人具备 [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建筑(建筑工程)行业设计甲级] 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 [ 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含)以上建造师 ] 执业资格 ;
(4)施工项目负责人系已在该施工单位(即负责施工的单位)注册并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 ;
业绩证明材料: / 。
(B)设计业绩要求: / ;
业绩证明材料: / 。
(C)施工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是指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后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投标人工作时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
业绩证明材料: 须提供中标通 知书或直接发包通 知书、施工或总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 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2) 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 ;
业绩证明材料: / 。
(B)设计业绩要求: / ;
业绩证明材料: / 。
(C)施工业绩要求: / ;
业绩证明材料: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泰州市平台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4 日 0 时 0 分 至 2022 年 8 月 9 日 0 时 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6 日 9 时 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 是 ;
6.2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平台、泰州市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泰兴市兴盛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泰兴市城区工业园区向荣路18号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 戴静羽
电 话:
代理机构:
地 址: 泰兴市富泰华庭4幢105室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 朱丹忱
电 话:
| 文件正文PDF | |
| 1 | |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