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告
安徽
-芜湖市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WH16CG2022FW7311 (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 JC34020820220144 号)
二、项目名称: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铜陵市杨东村散户 1 号 ;
中标金额: 387454.64 元 / 年
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是
四、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服务要求: 人员岗位配备 10 人,工资标准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相关服务标准。 |
五、 评审专家名单:
王昭彪、陈龙驹、康海燕、李殿凯、戴正祥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中标价× 1.2% ;如代理费计算低于 3000 元的按 3000 元支付。
金额: 4649 元
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事宜
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 、中标供应商业绩:①项目名称: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时间: 2022.1.26 ;②项目名称: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时间: 2020.12.2 ;③项目名称:铜陵市市场监督局机关大楼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时间: 2021.1.29 。
3 、无效投标单位情况:安徽华谊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投标函致代理机构名称错误,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作无效标处理。
4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 )。
5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 、被质疑人名称;
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必要的法律依据;
7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 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需解锁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 200 号置地广场栢悦中心 25 楼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晨旭
电话: 需解锁
十、 ****
1 、 采购文件
2 、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
3 、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