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桂运河经济带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服务采购更正公告
广西
-桂林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2-C3-990431-GXHT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关于《湘桂运河经济带(桂林)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2-C3-990431-GXHT)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8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七点:其他补充事宜第1小点原文 :“ 本项目面向大型企业 或 事业单位采购。 ”更正为:
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1.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1.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 1 、“ 价格分 ( 满 分 30分 )”
原为: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作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 分。
(2)磋商报价得分 = 磋商基准价 / 最后磋商报价×30分
注: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详细的成本核算的有关数据、清单及证明文件(包括采购成本、管理费用、人员成本构成、税收等所有成本和利润)。如果不提供或者提供的有关数据、清单及证明文件不完整或者所列的成本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竞标处理。
现更正为: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作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 分。
(2)磋商报价得分 = 磋商基准价 / 最后磋商报价×30分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①对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价给予 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0%);
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六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本该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③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 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注: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详细的成本核算的有关数据、清单及证明文件(包括采购成本、管理费用、人员成本构成、税收等所有成本和利润)。如果不提供或者提供的有关数据、清单及证明文件不完整或者所列的成本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竞标处理。
3.招标文件第四章 能力和信誉分(满分11分) 第( 3 )小点原文“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水运项目相关研究获得国家级行业协会奖项的,每提供一项得1.5分,满分1.5分。 注:同个项目只计一次,不重复计分,提供有效相关获奖证明书复印件或获奖公示文件加盖公章( CA签章 ),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 ”
现更正为: 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水运项目相关奖项的,每提供一项得1.5分,满分1.5分。 注:同个项目只计一次,不重复计分,提供有效相关获奖证明书复印件或获奖公示文件加盖公章( CA签章 ),时间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
- 招标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材料目录 第 二 点: 商务、技术性响应及其他证明材料: 在第 8小点后增加内容如下:
9.《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有,请提供) ;
10.如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等(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如有,请提供) ;
1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请提供) ;
更正日期 2022年 08 月 28 日
更正日期:2022年08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变更内容的做相应调整,请按以上更改通知执行,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投资发展商务大厦北楼24-26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凤凰路金贸中心3-3栋250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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