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甸园区及碾盘园区信号灯、交通标线工程(一期工程)
辽宁
-抚顺市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甸园区及碾盘园区信号灯、交通标线工程(一期工程))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2-210425-00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张甸园区及碾盘园区信号灯、交通标线工程(一期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删除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和格式”中的“二、资格性证明材料”表格中的第3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更正后内容为“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更正日期:2022年07月22日 16时2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为加强个人防护工作,请到场相关人员自行戴好口罩,做好相关卫生消毒等工作,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问询制度。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开标现场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锁,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扫描版)以及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后果自负。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第一章供应商须知表条款16.1要求,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最新发布为准。
6、鉴于目前新冠疫情形势严峻,请各投标单位密切关注当地疫情动态管理形势,严格按照各地疫情防控文件精神及要求进行交易活动。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
地 址: 抚顺市东洲区兰山乡创新大厦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33号楼4号门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哲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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