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锝即时标记药物生产线项目空调及自动化系统设备供货与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湖北
-武汉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增锝即时标记药物生产线项目空调及自动化系统设备供货与安装工程 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武汉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和长沙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单位 , , 招标人为 武汉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WHYZ-GC-GKZB-22-0004
2.2 招标项目名称
新增锝即时标记药物生产线项目空调及自动化系统设备供货与安装工程
2.3 招标项目概括
在武汉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现厂房内二层原预留区域新建设一条锝即时标记药物生产线,及相应的质检区;同时建设Lu-177标记化合物研发场所以及相应配套场所。在长沙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现厂房内二层原预留区域建设锝即时标记药物生产线、Lu-177标记化合物研发场所,Ga-68标记化合物研发场所以及相应配套场所。
2.4 招标范围
武汉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和长沙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所建设的新增锝即时标记药物生产线项目GMP改造装修工程中的空调及自动化系统设备供货与安装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5 建设/项目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科园三路77号、湖南省长沙市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2.6 计划工期
分别为70日历天(自收到业主单位发货通知到设备到货共45日历天,施工准备、安装调试等周期共25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
合格,满足业主单位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财务要求: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0、2021年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3年的公司仅需提供实际注册之后的财务报表。(3)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4)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 1 个包,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收款银行名称: 无
开户单位: 无
收款账号: 无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发布。投标人已注册为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投标人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在线注册。
4.3 发售时间: 2022年11月01日 17时00分 - 2022年11月22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
4.4 报名方式
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在线注册,交纳标书款及投标保密承诺函的签署盖章(格式见主页服务中心),点击报名前需上传标书款汇款回执单、投标保密承诺函、营业执照等报名需求文件(以上需求文件需连续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上传),如需审核,报名文件经招标人审核后方可招标文件。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因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传错误的缴费凭证、提交的投标报名文件不符合等要求,造成无法报名、报名错误等情况的,投标人须自行承担责任。
4.5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会议室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2022年11月22日 09时30分 。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和中国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武汉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科园三路77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8 其他说明
8.1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
8.2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8.3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1)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人需根据中标结果分别与业主单位签订供货与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并将招标范围内的设备材料分别送货至业主单位建设地点指定位置。(2)本次招标的代理单位为,招投标过程中的任何事宜请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联系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 武汉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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