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灵川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采购新能源汽车、云教室、无人机等实训教学设备一批项目更正公告
广西
-桂林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2-G1-230088-GXC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灵川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采购新能源汽车、云教室、无人机等实训教学设备一批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公告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0天内交付使用。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25 天内交付使用。 |
2 | 申请人资格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登记的,具有承担本项目合法经营范围且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的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 5%。提供履约担保时间:中标人在签到合同前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注:根据桂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本项目中标人如为小微企业的,则免收履约保证金。 | 按合同金额的5%缴纳,由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将履约保证金以保函、保险、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账户。 注:根据市财采〔2022〕7号 文通知, 本项目中标人如为中型企业的,则按合同金额的 2%收取履约保证金,如为小微企业的,则免收履约保证金。 |
4 | 付款方式 | 货物经使用单位验收合格,中标供应商提供有效发票后,采购人根据财政资金安排情况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无息)给中标供应商。 | 在合同签订,设备已交付采购人,采购人签署到货签收表,且安装调试完毕并收到供应商提供的有效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50%;采购人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后,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30日内将余款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
更正日期: 2022年 10 月 24 日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 公告及采购 文件中涉及以上 更正内容 的做相应更正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灵川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灵川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广西桂林市朝阳乡合心村公所半塘尾村984号
联系方式:周工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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