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场所统一标识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江苏
-南通市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单位”)受 海安市交通运输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其所需的 海安市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场所统一标识建设项目(一期) 实施 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
( 1 )项目名称:海安市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场所统一标识建设项目(一期)
( 2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二、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 50438 元。最高限价为 50438 元,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三、项目需求说明:
项目文件详见谈判内容及说明,请仔细研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提供参加本次开标前的会计报表,必须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的证明材料);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应由税务、社保或银行部门出具)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
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 。
(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谈判,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在“网”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六、投标费用
1 、供应商承担参与谈判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七、供应商报名、谈判文件、响应文件递交
1 、自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从网站。
2 、获取时间: 2022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5 日
3 、发布媒体及网址:
网站( )
4 、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时间: 2022 年 12 月 5 日 09: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海安市交通运输局三楼会议室 3 (海安市江海西路 1 号)
八、本项目联系事项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安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海安市江海西路 1 号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海安市宁海南路 195 号
联系方式:申洋林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九、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供应商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十、竞争性谈判程序(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人审查响应供应商资格,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接受谈判小组的各轮谈判。在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最后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1: 海安市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场所统一标识建设项目(一期)竞争性谈判文件
2: 标识改造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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