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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支队2022年公务车燃油服务采购征集公告

辽宁

-

葫芦岛市

发布时间:2022-11-30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交警支队2022年公务车燃油服务采购征集公告有效期:2022-12-01 至 2022-12-07
撰写单位: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撰写人:高勇

  

(交警支队2022年公务车燃油服务采购)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交警支队2022年公务车燃油服务采购征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1400-01960

项目名称:交警支队2022年公务车燃油服务采购

包组编号:001

最高限制单价(%):98

采购需求: 查看

本次招标内容属于 零售业(机动车燃料零售)、批发(石油及制品批发) 行业。

★1、投标价格:投标价格按百分比报价。例如按加油站当日挂牌价让利2%,则让利后的优惠金额为加油站当日挂牌价98%,也就是说加油站当日挂牌价98%为投标价格。注:投标人报价应至少让利2%。全年总价不超过321.03万元。

★2、各定点加油站所经销油品应保证油品的质量;供应商所经销油品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产品技术标准(汽油:GB17930-1999、柴油:GB252-2000)并提供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油品检验报告。

★3、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加油机(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加油,保证油料的供应数量。

★4、加油站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礼貌待客、热情服务、全天营业、随到随加。

★5、一旦确定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时,中标供应商须交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

★6、市交警支队将对公务车加油、特种设备用油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争议,并按有关规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各单位不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或者在加油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规处理。定点油企业被投诉或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经查实的,采购人将扣罚其履约保证金每次0.5万元。定点油企业在定点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定点单位资格,并予以通报:

1)不按投标承诺及合同规定的条款提供服务,被有效投诉累计达二次的;

2)不执行对号加油,不按实结算累计达二次的;

3)未按要求保存相关资料,不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被查处通报累计达二次的;

4)因违规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5)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6)发生重大事故,被有关部门裁定承担主要责任的;

7)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如供应商全被清退,则不进行补充,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7、加油点要求在京哈高速公路龙港段,连山段,建昌段,绥中段以及葫芦岛市龙港区,连山区,南票区以上区域设有至少1个加油点。

8、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所属或租赁的公务用车

9、框架协议期限:2年

10、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1、付款方式及条件:采用油卡充值方式,先充值后使用(以实际需求为准)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详见下表: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R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100000元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合同签订时             

约保证金递交方式: R 保函    R 支票   R 电汇

账户信息:

     名: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行:   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湾支行   

         号:   640412010109786796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注: 履约保证金

1. 中标人应按照 上表 规定向 征集 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2 如果 入围供应商 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 入围 资格, 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 征集 人可 按照顺序 确定下一 候选入围供应商入围 在入围供应商数量足时, 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标书(公告与标书同时发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标书(公告与标书同时发布)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期限:具体内容详见标书(公告与标书同时发布)

五、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1日 08时00分至2022年12月0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三室、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标网站)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征集单位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征集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由于疫情原因,本项目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无需准备电子备份文件以及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函。
(三)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四)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采购文件领取登记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
获取采购文件后,供应商须登录“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交易登录”→“免费注册”→同意→填写信息并确认→进入系统完善信息→提交审核。
咨询电话: 0429-3023831、3023833

十、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单位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 葫芦岛市新区海月路2号

联系方式: 樊波、150042900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5路47-1号

联系方式: 0429-3023831、3023833

邮箱地址: hldjyzx@126.com

开户行: 葫芦岛银行东城支行

账户名称: 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

账号: 200056750790000562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勇

电  话: 0429-3023831、3023833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申请电子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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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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