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凤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软硬件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陕西
-宝鸡市
项目概况
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软硬件物资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在全国平台( 陕西省·宝鸡市)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11月16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JZB2022-ZC-162
项目名称: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软硬件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61,2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疾病预防中心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软硬件物资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861,2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861,2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行业应用软件 | 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系统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861,200.00 | 861,200.00 |
本合同包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全部采购内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安装、调试、检测完毕并经验收、交付正常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疾病预防中心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软硬件物资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11)《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2)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凤翔区疾病预防中心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软硬件物资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近两年内任意一年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及承诺;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未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截图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开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与开标的,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10月20日 至 2022年10月26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 在全国平台( 陕西省·宝鸡市)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2年11月16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全国平台(陕西省·宝鸡市)电子文件线上提交
开标地点: 全国平台(陕西省·宝鸡市)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单位初次使用交易平台,须先完成诚信入库登记、CA锁认证及企业信息绑定。相关流程详见全国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专区中《陕西省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的方式,投标单位使用CA锁对投标文件进行制作、签封、加密、递交、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400-636-9888、、;
3、报名登记:本项目有意向投标供应商使用捆绑CA证书登录全国平台(陕西省·宝鸡市),选择电子交易平台中的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报名并回执单;
4、投标成功后,请于2022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26日(报名期间),09:00-12:00,14:00-17:00,持网上回执单、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注: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机构现场及时确认,确认后方可招标文件,逾期通道将关闭,未及时招标文件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后果自负。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格式如下:
(甲公司名称)与(乙公司名称)就招标项目投标有关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牵头方,(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甲公司名称)为本次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以牵头方的名义参加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就本中标项目对招标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主体方负责等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合同为准。参加方负责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合同为准。
四、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统一承担,联合体内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中标后经各方协商后报招标方同意可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
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本项目中单独投标。联合投标的项目责任人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违约行为。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项目合同书规定的完成期限之后自行失效。未中标,本协议自动废止。本协议书一式四份,送采购人一份,投标报名时递交一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
七、参加方:
甲公司名称:(全称)(盖章) 乙公司名称:(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定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宝鸡市凤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凤翔县城东关街2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宝鸡市金台区行政中心大转盘北侧盛世广场21号楼轩苑大厦9楼91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工
电话: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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