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甘井子区农业农村局2022减船转产渔船拆解残值评估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辽宁
-大连市
业主单位
一、项目编号:DLJQ-2022-1202 (招标文件编号:DLJQ-2022-1202)
二、项目名称:大连市甘井子区农业农村局2022减船转产渔船拆解残值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荣信巷11号201、202室
中标(成交)金额:8.8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需解锁 | 大连市甘井子区农业农村局2022减船转产渔船拆解残值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 减船转产渔船拆解77艘,其中钢制船22艘,木质船55艘。 | 按照采购人需求和要求,完成减船转产拆解渔船残值的资产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按规定向有关主管备案,协助采购人完成资产处置等相关工作。 | 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工作。 | 1.供应商须服从国家及采购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规定。 2.评估应遵循真实、科学、公平、合理的原则。 3.评估机构开展评估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4.评估机构故意出具虚假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评估机构因过失原因出具具有重大遗漏问题的报告的,责令改正;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评估机构与客户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7.评估机构泄露客户商业秘密的,将按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8.评估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评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行为的评估师追偿。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谭俊华、李燕华、张锡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3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甘井子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东路9-9
联系方式:刘欣然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需解锁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辛和西园8号1单元3层2号
联系方式:0411-863062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0411-86306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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