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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1号厂房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

-

喀什地区

发布时间:2022-12-13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喀什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服务中心

项目概况

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综合保税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1号厂房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电力部分)竞争性磋商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12月26日 10: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KSJJKFQZFCG(CS)2022-080

项目名称: 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综合保税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1号厂房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电力部分)竞争性磋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433401.23

最高限价(元): 433401.23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圳产业园(综合保税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1号厂房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电力部分)竞争性磋商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433401.23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1号厂房电力改造及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完成施工(具体以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满足采购需求的施工单位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年12月14日 至 2022年12月21日 ,每天上午 10:00至14:00 ,下午 16:00至2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12月26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 在线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2年12月26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 不见面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喀什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 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8号深圳城2号楼15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喀什经济开发区川渝大厦十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瑞丽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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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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