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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交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后坂充电站充电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

-

福州市

发布时间:2022-03-17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福州交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关于福州交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后坂充电站充电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A-40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4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HR2022009

项目名称:关于福州交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后坂充电站充电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96.3664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96.3664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项 目或物料 名 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允许

进口

品目号预算(元)

合同包最高控制金额 (元)

投标保证金 (元)

1

高压成套配电柜
(1)6B+PS型户外组合环网柜
(2)2.0mm厚304不锈钢
(3)宽4100*深1100*高2200mm

1

3963664

3963664

39000

2

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
(1)YBM-12/0.4-800kVA型箱式变电站(1#~4#箱变)
(2)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系统调试(变压器容量≤1000kV·A)

4

3

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
(1)YBM-12/0.4-800kVA型箱式变电站(5#箱变)
(2)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系统调试(变压器容量≤1000kV·A)

1

4

电源及充电器
(1)一体式充电桩
(2)1机2充
(3)180kW

20

5

送配电装置系统
(1)输配电装置系统调试(≤1kV交流供电)

系统

1

6

管理活动板房
(1)管理活动板房
(2)4*8*4m

1

7

充电桩标准化配置费用
(1)标示牌 请您注意安全 600*400
(2)标示牌 自助充电步骤说明 150*150
(3)标示牌 紧急开关使用说明 80*80
(4)充电桩信息牌 145*90
(5)资产信息牌 130*80
(6)运行情况信息牌 150*50
(7)未经许可禁止开启牌 200*200
(8)营业执照 420*300
(9)箱内已接地 50*90
(10)充电接口标准 10cm
(11)设备铭牌 600*140
(12)充电桩编号 100*70
(13)双重编号 150*50
(14)充电桩VI标识

1

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18日  至 2022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A-402)

方式:现场报名或转账报名。通过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发送邮箱至且须电话确认,未按规定进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4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4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开标大厅(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A-403)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相关内容,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采购查询并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联合体协议(若有)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包:1 :投标人自2020年(含2020年)以来,有任意一年通过国网设备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获得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供应商资质能力核实证明(须提供国网电子商务平台生成的资质业绩凭证单并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交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廖经理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A-402/403

联系方式:小吴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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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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