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老县委县政府地块棚户区综合改造工程项目一期房屋征收拆除项目成交公告
江西
-吉安市
业主单位
一、项目编号:【JXABX2022198】 (招标文件编号:【JXABX2022198】)
二、项目名称:老县委县政府地块棚户区综合改造工程项目一期房屋征收拆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井冈山大道航盛大厦A座28-01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1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需解锁 | 老县委县政府地块棚户区综合改造工程项目一期房屋征收拆除项目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拆除所有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等。 2、做好防护围栏,日夜有工作人员看护,设好标识牌,如出现行走人员等其他引起的安全事故一切由服务商全部自行负责。 3、水、电缆、电线、电话线、光缆、电报亭等由成交服务商自行协调拆除(业主单位给予配合),具备有专业电工证书人员上岗,如出现因水、电缆、电线、电话线、光缆、电报亭引起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服务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4、服务商必须根据项目需求配备挖掘机(配备专用钻头、风镐进行替换)、装载机、渣土运输车、洒水车、雾炮降尘车等。 5、服务商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施工措施,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服务商在拆除施工时必须按照行业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拟派足够的专职安全员,在施工前对拆除上岗作业人员购买最高赔付金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安全责任保险,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7、服务商在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工伤等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服务商负责,在拆除过程中损坏第三方的财物由服务商解决。(不可抗力除外) 8、拆除过程中的所有施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施工规范,建筑垃圾处理方式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吉水县住建部门及吉水县房屋征迁部门要求。建筑垃圾填埋场地由成交服务商自行寻找,并合法合规处理建筑垃圾;如违法违规处理建筑垃圾,与采购人无关,所有责任由成交服务商承担。 9、服务商在拆除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人员的安全;服务商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服务商承担。服务商自行解决施工所需水、电等其他相关一切费用,拆除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旧钢材、门窗等所有旧材料残值均由服务商自行处理。 10、在施工中如发生伤亡等意外事故,服务商必须按法定程序和时限报告有关部门,不得拖延、隐情不报。服务商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环境、市容等负责。对发生的任何安全伤亡事故,责任全部由服务商承担。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拆除工作及场地清理。 | 符合采购人验收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晓阳、王强、夏侯才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服务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15000元代理服务费(不含税)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9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西吉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滨江南苑1号楼二楼(滨江中大道50号)
联系方式:需解锁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需解锁
地 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国隆花园里1栋1408室
联系方式: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 需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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