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区2023年度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北京
-延庆区
项目概况
延庆区2023年度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1号院B座32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01-19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1923210200003269-XM001
项目名称:延庆区2023年度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 内容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1 | 确定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并按照职责对工程建设程序和建设标准进行管理和协调。 | 1 | 项 | 委托实施主体通过相应工作程序,确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参建方,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组织项目施工。一共涉及石河营东小区、石河营西小区、缙阳小区等5个小区的综合整治,合同履行期限:从成交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为止。 |
合同履行期限:从成交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为止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
供应商必须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处于正常开业状态;
(2)在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磋商项目磋商;
(6)本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7)本采购项目对未成交单位不做经济补偿。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01-09至2023-01-13,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1号院B座326室
方式:
1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北京市服务延庆区分平台系统(首次登录需要CA注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携带以下资料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未在北京市服务延庆区分平台系统网上报名并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2 鉴于在疫情特殊时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本项目采用线上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请于 2022年 1月9日09:00时至 2022年 1月13日17:00时,将北京市服务延庆区分平台系统报名成功截图、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组合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代理机构审核无误后发放磋商文件。
3磋商文件售价为:200元,发放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时,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同时告知支付方式。
4本项目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1-19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延庆区庆园街60号(北京市延庆区政务服务中心6层开标室,以当天大屏幕显示为准)
五、开启
时间:2023-01-19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延庆区庆园街60号(北京市延庆区政务服务中心6层开标室,以当天大屏幕显示为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8)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9)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1)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
12)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持续深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672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采购文件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供应商作出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坚持放管并重,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延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级
地址:北京市延庆区东外大街89号
联系方式:马卫志,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1号院B座326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