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普安县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设施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贵州
项目概况
普安县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1月30日 10: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P522323202300003N
项目名称: 普安县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序列号: ZFCG20230105002
预算金额(元): 5000000
最高限价(元): 5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普安县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已落实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内容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6)提供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特殊资格要求:无;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1月10日 至 2023年01月16日 ,每天上午 09:00至12:00 ,下午 12:00至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方式: 线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01月30日 10: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开标时间: 2023年01月30日 10:00
开标地点: 黔西南州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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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普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黔西南州普安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贵州省兴义市美福写字楼西楼十楼
联系方式:
3.采购代理机 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 杨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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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22323202300003N001]普安县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设施采购项目(二次).QXN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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