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标题: | 老边区入海排污口2022年-2023年整治阶段定期监测、验收销号及平台填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有效期: | 2022-12-13 至 2022-12-20 | | 撰写单位: | 辽宁汇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陶毅 |
(老边区入海排污口2022年-2023年整治阶段定期监测、验收销号及平台填报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老边区入海排污口2022年-2023年整治阶段定期监测、验收销号及平台填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800-02861 项目名称:老边区入海排污口2022年-2023年整治阶段定期监测、验收销号及平台填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89,500.00 最高限价(元):689,500 采购需求: 查看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及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生态环境部入海排污口管理平台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入海排污口从前期溯源、排查及监测,到目前的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后的证明材料均需要录入至生态环境部入海排污口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 老边区目前入海排污口共有285个入海排污口,其中在用246个,废弃排口20个,非排口19个,结合老边区入海排污口实际情况,需要开展以下工作内容: (1)管理平台信息录入工作 在用排污口:根据前期现场排查及所收集资料,对246个在用排口的责任主体信息,首要责任主体和其他责任主体,污染物、排水方式、排入水体名称、排入水体水质目标、污水来源、审批登记信息、溯源的相关文件、照片及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等完成平台填报工作。 (2)整治阶段及验收监测 根据老边区入海排污口实际情况,对243个水产养殖排口进行定期监测,频次为1次/年,连续检测2年至2023完成排口整治工作(含验收监测)。 监测数据录入平台工作需根据市级环境管理部门要求进行。 (3)整治进度现场核查、验收及信息数据填报 246个在用排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填报 246个在用排口整治进度按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定期更新整治进度。 对已完成整治工作的排口进行现场验收并留存影像资料,协助各治理单位编制相关证明材料(验收监测依托定期监测数据),完成平台上传工作。 治理单位完成39个核减类排口的整治工作后,由中标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并留存影像资料,并完成平台填报工作。 甲方负责上述工作的沟通协调,治理单位及监管单位同时配合完成。 (4)其它要求: 人员及设备要求:因项目中排污口的排查工作存在不可预见性的检测和应急排查,要求项目团队成员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分析能力,检测设备配置全面,具有先进性、高端性,能完全满足项目的需求。服务单位具有较强的检测分析能力,要求服务单位资质认证书中需具备一定数量的检测项目以应对不可预见的检测项目。同时具备应急排查和应急检测能力,能按照甲方需求第一时间到达集合地。 (5)服务成果:监测报告、各排污口整治完成证明材料。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已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备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3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2月2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六、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电子加密文件递交至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投标人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3.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数字认证证书进行解密电子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响应文件中应上传《关于“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的承诺函》,承诺备份件与上传的响应文件一致。 7.加密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邮箱。如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电子版备份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加密文件密码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发送到上述邮箱内,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营口市老边区东湖大街35号营东大厦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汇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口市老边区君悦俪湾南门市68号甲3楼(中国太平保险东行50米)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汇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011500000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陶毅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