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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妇幼保健院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挡土墙及雨水收集系统工程施工的澄清文件

湖南

-

娄底市

发布时间:2023-01-04变更公告
业主单位
娄底市妇幼保健院(娄底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递交时间:2022-12-28 17:04:24 原文链接地址

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银行保函、担保、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87000元(人民币元)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0万元(人民币元)
评标办法HNFJSGZDJF[JS]答疑澄清时间2023-01-28 17:00:00
递交时间2022-12-28 17:04:24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招标文件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昇阳通用航空生产服务有限公司受娄底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其娄底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挡土墙及雨水收集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修改内容进行澄清,具体如下:

1. 原招标文件中“ 10.3 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 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采用合格性评审方式(明标),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节“施工组织设计格式(明标)的编制要求”进行编制。”

现修改为:“ 10.3 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审 þ 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采用合格性评审方式(明标),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节“施工组织设计格式(明标)的编制要求”进行编制。”

2.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要求”

现修改为:“投标人须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þ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要求”

3. 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7. 合同授予 7.3.1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现修改为:“投标人须知 7. 合同授予 þ 7.3.1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4. 原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及格式”

现修改为:“合同条款及格式

说明:合同条款及格式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推荐采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 )。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娄底市妇幼保健院

承包人(全称):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娄底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挡土墙及雨水收集系统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娄底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挡土墙及雨水收集系统工程

2. 工程地点: 娄底市娄星区吉星路以东、株东街以南、罗家路以西、大塘街以北合围区域内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娄发改行审〔 2022 64

4. 资金来源: 中央资金、专项债券、本地政府筹集及自筹

5. 工程内容: 为娄底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挡土墙及雨水收集工程,挡土墙工程项目内容包括:新建浆砌重力式毛石挡土墙 94.16m ,墙高 0.33m~4.7m ;新建双排Φ 1000 旋挖灌注桩支护,长 59.4m ,支护高 5.0m~7.7m ;新建单排Φ 1000 旋挖灌注桩支护,长 12m ,支护高 3.7m~5.0m ;D 48*3.5mn 钢管扣件式满挂安全网护栏,高 1.5m ,总长 165.56m ;砖砌排水沟 331.12m 。雨水收集系统主要工作内容:雨水收集系统相关设备购置及安装等;雨水收集池、清水池、安全分流井、砖砌阀门井建设;雨水绿化喷淋管网铺设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

6. 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的施工图设计范围的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   日。

计划竣工日期:   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2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 质量符合 《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及以上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保修要求:按建设部 [2000]80 号令保修。 设备安装: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定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中标总价 )

其中:

1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 中标分项报价 )

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中标分项报价 )

3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中标分项报价 )

4 )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中标分项报价 )

1. 合同价格形式: 综合单价。

2. 投标费率: %

五、 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图纸;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 公章 ) 承包人: (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址:  址:    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话:  话:   

真:  真: 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号:   账  号:    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说明:“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 )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1 .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

1.1.2.5 设计人:

称: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合同法》、《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适用于本工程的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本项目不允许使用国外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按国家标准同时符合强制性规范验收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及其 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14 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 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评审通过的施工图纸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要的资质文件、项目班子人员证书等以及施工 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月进度报表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包人需要与工程有关的相关文件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签订合同 2 天内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4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纸质版 及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7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 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   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指定负责人       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施工现场 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开工前三日内,发包人明确施工现场入口位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 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工程量清单与图纸有出入时, 按业主方提供的图纸要求

施工 综合单价 按财 的计价方式、 原则计取,并比照中标人的 投标报价下浮的费率 予以最终

计价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名:      

身份证号:       

务:     

联系电话:      

电子信箱:      

通信地址: 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竣工结算书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4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施工单位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后 15 个工作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 及电子版

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名:          

身份证号: 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

联系电话: 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不少于 22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000 / 次支付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在施工阶段,未经建设单位同意, 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 理和项目管理班 主要成员;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时,将承担 10000 / 次的违约罚款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000 / 次支付违约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应在收到开工通知书 7 个工作日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按照 5000 / / 天支付违约金,超过 10 天仍未更正的,发包人可解除合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按照 5000 / / 天支付违约金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按照 5000 / / 天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照 5000 / / 天支付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一律不得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竣工验收结束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1. 保函形式: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 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2. 担保金额: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10% 以内的,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中标金额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10% 以上的,为最高投标限价减去中标合同金额后的差额。 3. 期限: 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4 . 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按发包人与监理人监理合同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监理规范执行,无权单独实施签证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名:    

务: 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通信地址: 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有关标准的合格等级,按分项工程评定的合格率 100% 工程一次交 合格率必须达到 100% 。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 并负责整改直至达到合 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未经监理和建设单位代表批准,承包人所施 工的任何隐蔽工程均 能实施覆盖,当承包人施工的隐蔽工程已自检合格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必须提前 24 小时书 面通知监理和建设单位代表, 通知包括隐蔽的内容、地点、申请验收的时间,由监理组织有关人员 对该部分工 程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 再报请建设单位进行隐蔽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规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本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要求达到市级以上文明施工 ( 环境保护 ) 优良 工地标准。承包 人应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投入, 如果经政府相关部门 验收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 格标准或不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配置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 发包人有权对 承包人扣除其安全文明施 工费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周边工农矛盾处理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 费用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工程开工 7 天前,承包人向发包人及监理提交符合工程实 实际情况 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详细说明整个工程的总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机械设备进场计划、 材料计划、需配合的事 项、可能遇到的不利因素及相应的措施等,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 组织施工, 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和监督;在每月 22 日前提供当月进度统计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表, 在施工过程中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不符时,承包人应按

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要 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采取改进措施额外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5000 / 天,并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 一切 损失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工程所在地政府气象部门公开发布的 50 年一遇的暴雨、冰雪灾害、冰雹

2 10 级及以上大风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承担

9 .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 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发包人有权变更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 、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综合单价的 则变更的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综合单价执行; 2 、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于变更的综合单价的,则变更的工程量参照类似单价执行 3 、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单价的, 综合单价按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控制价编制的时间 计价原则确定,并按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的优惠比例下 4 、当分部分项工程 量变更后调减的工程量以及因设计变更被取消的项目,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 定,并从最终结算总 价中扣除

1 0.5 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交合理化建议后 5 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交经监理人审查合格后的合理化建议后 5 个工作 日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 :《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同价 格形式

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承包人投标时充分考虑施工期间材料及其它风险并在投标时计算风险 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 、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照国家标准予以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承包人应于每月 25 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实计量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进度款按月支付至 形象进度 金额的 80% 变更不参与进度款支付, 验收合格且审计结算后支付至审计结算金额 97% 3% 做质保金扣留(质保期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 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 )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 )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 )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 )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

2 、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 、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后 15 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照延迟一天支付 5000 元违约金标准执行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 )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 )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将施工材料、施工设备、建筑垃圾、临时设施等清理、撤离施工场地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结算造价 经娄底市审计局审计通过后 28 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一式四份,包括申报表、审计后的竣工结算报告书、竣工验收报告书及通用 合同条款中要求 提供的其他资料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承包人按竣工结算要求将结算资料报监理人,监理人初步审核后报发 包人,发包人自行审核或 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后再报娄底市审计局进行最终审核,本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以 娄底市审计局 等审核部门出具的审定报告为准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 )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2 )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3 % 的工程款;

3 )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 )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建筑工程保修项目的保修期限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 小时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 )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 2 )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5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6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 )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合同中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返工,如拒绝返工或返工后仍 达不到 约定条 的,并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以监理工程师签署的质量不合格文件为准, 每次支 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质量违约金。如累计直接损失超过工程合同价的 2% 以上时, 发包人有权解除合 并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立即支付本合同价 10% 的违约金。

2) 承包人如违反安全文明施工,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为准,通报批评的, 每次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违 约金人民币 500 元; 出现不良记录或上黑名单的,每次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人民币 5000 元;出现 事故 ,每次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的 10% ,以此类推, 总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履约保证金 2 0% ;发包人连发两次整改通知单不整改的,每次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违约金人民币 1000 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全 部责任。

3 包人将本工程非法转包的, 发包人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本合同价 20% 的违 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必须为所有进入现场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必须购买第三 者责任险、 安全生产 责任险,并为施工场地内承包人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及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宝 险费用。承包人按施工 安全规范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承包人负责所有参与施 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 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依法进行经济赔偿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 )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8 :履约担保格式(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中标履约担保格式见本章附件 4-1

附件 9 :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 10 :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 11 :暂估价一览表

说明:请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0201 )的“附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附件 4-1-1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中标履约担保格式

履约保函(格式)

(受益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招标人已经于 日向 公司(以下称 中标人 )发出 (招标项目及标段) 发出中标通知书,我方愿意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就中标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义务,向你方出具见索即付保函:

1 .本保函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2 .本保函有效期自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或者至我方收到你方与中标人共同签署的解除工程建设合同的书面通知书,或者建设工程中止施工超过 3 个月的书面通知书止。但本保函有效期最迟不超过 日。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我方在收到你方提出的书面索赔通知以及本保函原件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本保函第 1 款约定的经济赔偿金。

4 .你方的索赔通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索赔通知应当列明索赔金额,由你方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 )提交索赔通知的同时出具一份书面申明,申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中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3 )索赔通知书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邮寄或送达以下地址:

5 .你方和中标人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6 .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或设定担保。

7 .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者我方收到你方与中标人共同签署的解除工程建设合同的书面通知书,或者建设工程项目中止施工超过 3 个月的书面通知书后,无论是否将保函原件退回我方,本保函自行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解除,此后提出的要求我方履行担保责任的主张无效。

8 .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开立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附件 4-1-2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中标履约担保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履约保证保险

致: (招标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中标人”)于 日参加你方组织的 (招标项目及标段) 施工的招标投标,并收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现中标人向我方投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单号: )。我方愿就中标人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向贵方提供如下保证保险:

一、保证保险金额

我方承担的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 ¥

二、保证保险的责任范围

在保险期间内,中标人(投保人)因自身原因未按照与招标人(被保险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工程竣工延误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给被保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三、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保险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中标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诺承担保证保险责任。

四、保单凭证有效期

本保单凭证的有效期自 日零时起至 日二十四时止。

(即:保险合同签发之日起至合同到期之日止,具体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五、争议解决方式

本保单凭证(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提交 诉讼

九、本保险保单凭证 / 保函未载明事宜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十、本保险保单凭证 / 保函自保险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险人名称:

址: 邮政编码:

话: 期:

凡原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与本公告发布的内容有抵触或不一致的,均以本公告发布的内容为准,其它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人:娄底市妇幼保健院

址: 娄底市娄星区湘阳街

人: 刘女士

话: 1397385356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昇阳通用航空生产服务有限公司

址: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姑苏名园 11 812

人:易婷

话: 18607385234

箱: 1091576596@qq.com

监督单位:娄底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

话: 0738-833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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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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