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市镇海区建设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中心质量监督抽检项目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浙江
-宁波市
项目概况
宁波市镇海区建设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中心质量监督抽检项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2月10日 14:0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MFWZB2022152
项目名称: 宁波市镇海区建设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中心质量监督抽检项目项目
预算金额(元): 750000
最高限价(元): 7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宁波市镇海区建设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中心质量监督抽检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7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规范之旅监督行为,完善监督工作制度,确保工程质量,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在施工现场按规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实体的质量进行的随机抽样检测;具体内容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合同签订后起一年内。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所属专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须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其中供应商的资质类别需包含:见证取样检测(房建)、见证取样检测(通用)、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证书、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具备以上资质即可。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01月18日 至 2023年01月30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02月10日 14: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交易中心现场提交为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三楼(镇海区中心)开标室(详见现场电子屏)。
开标时间: 2023年02月10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 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评标,供应商可在线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专区。
2.其他事项:
2.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宁波政府采购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请各供应商根据本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投标要约响应并自觉遵守本项目投标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2.3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对本项目提起质疑、投诉,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2.4说明:
2.4.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4.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二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获取采购文件、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3投标文件制作:
(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并安装,.html)。
2.4.4以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2.4.5开评标注意事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号E座宁波市镇海中心三楼开标室(详见现场电子屏),逾期送达不予接收。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需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须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一日16:00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概不负责。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911室;;收件人:,联系方式:。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应当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供应商满足3家或以上的,其他解密不成功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投标。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波市镇海区建设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中心
地 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聪园路66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王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贝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91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陈文昌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宁波市镇海区政府采购办
地 址: /
传 真: /
联系人 : 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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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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