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庆县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服务采购澄清公告
广东
-肇庆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QLY20230105-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德庆县财政投资评审协作中介机构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项目补充说明
更正内容:
1、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竞标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任务分配办法
任务分配按《 德庆县 政府投资项目协作评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 1 ) 需要派中标人协审的任务, 由采购人 按 《 德庆县 政府投资项目协作评审实施细则》 向中标人分配任务 。 但 采购人不保证 中标人 具体承担的项目数量。
( 2 ) 中标人拒绝接受分配委托任务的,视同放弃 承接该 轮项目,若合同服务期内中标人累计 3 次拒绝接受委托,采购人则有权单方终止本服务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 3 ) 中标人与委托项目有利害关系(含该单位参与该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或与该项目相关实施单位有利害关系等),必须主动申请回避。
3、评审费用计算办法:
( 1 ) 概算、预算、结算造价评审:评审费用 = 按计费标准(粤价函【 2011 】 742 号文)的应付费用×( 1- 中标下浮费率 a% )结算,计费标准中的总造价为单项工程评审任务的审定总造价金额,结算审核的效益收费计费基数 = 送审总造价 - 审定总造价。
( 2 ) 概算、预算、结算造价复审:复审费用 = 按计费标准(粤价函【 2011 】 742 号文)的应付费用× 30% ×( 1- 中标下浮费率 a% )结算,计费标准中的总造价为单项工程评审任务的审定总造价金额,结算审核的效益收费计费基数 = 送审总造价 - 审定总造价。
( 3 ) 评审任务送审价超过 1 亿元以上的项目,评审费用另行协商。
( 4 ) 合同 执行期内,中标人的中标下浮费率不作调整 ;中标下浮费率 a% = (预算金额 - 中标价) / 预算金额 × 100%, 中标下浮费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4、原件核查: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第三点 “ 评审程序 ” 3. 详细评审中的“项目负责人综合素质”、“项目技术负责人综合素质”所要求的“原件核查”为中标后由采购人对中标人进行原件核查,投标时无须提供原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3年01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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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德庆县财政局
地 址: 德庆县德庆大道1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市端州区信安三路3号敏捷广场七期3、4座商业办公楼及1、2#商业裙楼4-1507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先生
电 话:
2023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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