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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公安局七星派出所综合指挥室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浙江

-

绍兴市

发布时间:2023-01-19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新昌县公安局

项目概况

新昌县公安局七星派出所综合指挥室改造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 2 月 10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1(HW)

项目名称:新昌县公安局七星派出所综合指挥室改造项目

采购组织类型及方式: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

序 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备注

1

新昌县公安局七星派出所综合指挥室改造项目

1项

详见“采购需求”

612360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 无;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等证明材料,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地点:浙江,。

方式:在线获取(潜在供应商完成“”账号注册后,通过浙江公告下方“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跳转登录或直接登录“”(账号或短信验证码或CA方式登录),依次进入「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后在线登记、获取采购文件 )。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浙江采购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内公告的采购文件仅供社会公众查阅使用,潜在供应商只有通过“”在线登记并获取了采购文件后才被视作“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通过“”在线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售价(元):0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开标地址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 2 月 10 日 9 时 30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网址):本项目通过“”在线制作并提交(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 2 月 10 日 9: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交易厅(三)(新昌县江滨西路600号)(本项目通过“”实行在线开标,投标人在线参加。)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专区。

2.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接受采购单位的诚信管理和评价,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供应商可通过浙江或浙江政采云平台进行注册申请,按规定审核后,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招标文件及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在招标公告及更正公告页面中。

4.供应商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提供一份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作为存档资料。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昌县公安局

地    址:新昌县七星街道坤豪路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教导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杨主任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江滨西路600号公共服务大楼5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邵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徐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称:新昌县财政局

地址:新昌县鼓山中路118号

联系人:任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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