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建宁县种业科技中心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仓库制冷设备改造提升项目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福建
-三明市
一、合同编号: 2022009
二、合同名称: 建宁县种业科技中心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仓库制冷设备改造提升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350430]HJZB[TP]2022009
四、项目名称: 建宁县种业科技中心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仓库制冷设备改造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建宁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地址:建宁县闽江源北路30号
联系方式:05983985616
供应商(乙方):需解锁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龙岗新村6幢3号
联系方式:需解锁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建宁县种业科技中心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仓库制冷设备改造提升项目 | 1(项) | ¥861,340.00 | ¥861,340.00 |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电子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 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中标人组成验收小组,对项目分阶段进行验收;所有产品应按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进行验收。以上标准若有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为准。采购人有权委托有相应资格单位或机构对产品进行校核、检测,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2、验收程序和方法 检验程序: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初验收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第一步:出厂检验。中标人负责所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保证产品原产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负责将产品送达交货地点。采购人在产品到货后,将按合同规定对所交产品进行清点、核对和商检。 第二步:初验收。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共同进行对产品的品种、数量、基本质量等根据询价通知书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第三步:最终验收。采购人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及合同约定视情况邀请第三方专家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双方签署最终验收合格报告。验收清单一式叁份,采购人和中标人各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备案一份(原件)。 3、未能通过采购人验收的,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意见重新调整后及时通知采购人再次进行验收。中标人未完成约定工作的,应按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因验收不合格而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项目的,视为中标人履行迟延,应按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在验收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签定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首次付款前中标人应开具合同全额发票) 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款总额的65%。 项目最终验收合格满3 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总额的5%。 若有违约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合同金额: 861,34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陆万壹仟叁佰肆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1月18日至2025年01月18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1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1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建宁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3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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