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镇中心卫生院院区场地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湖北
-潜江市
龙湾镇中心卫生院院区场地改造项目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12 14:48 | 发布单位: |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02-22 | 项目监管地:潜江市 | 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龙湾镇中心卫生院院区场地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潜江市章华南路169号湖北亚利纺织二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2月22日15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MRQJ[2023]002号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9005-2023-00129
3、项目名称: 龙湾镇中心卫生院院区场地改造项目
4、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 130 (万元)
6、最高限价: 130 (万元)
7、采购需求:
龙湾镇中心卫生院院区场地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清单及图纸。
8、合同履行期限: 3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其中特种行业(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可以由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加;
(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3年02月13日 至 2023年02月15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潜江市章华南路169号湖北亚利纺织二楼)
3、方式:
现场报名。供应商领取文件须满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携带所有相关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投标时不需要原件)、招标文件报名表(),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前来报名。供应商的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保留复印件,上述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准予报名并领取文件。
4、售价: 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 2023年02月22日14点30分 (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 2023年02月22日15点00分 (北京时间)
3、地点: (潜江市章华南路169号湖北亚利纺织二楼)
五、开启
1、时间: 2023年02月22日15点00分 (北京时间)
2、地点: (潜江市章华南路169号湖北亚利纺织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需求公示:
(一)公示期: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023年2月15日下午17时止。
(二)意见反馈方式: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注明“(公司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反馈意见”,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采购需求获取方式:。
(四)需求公示的目的:就项目需求的公正性与专业性征询各潜在供应商的意见,无论是否反馈意见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后期的采购活动。
征集的供应商名单
(一)征集的供应商为本项目备选供应商,最终由谈判小组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报价。如供应商受邀请后无故不参加报价,将被列入潜江市政府采购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二)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公示期内现场进行报名。
(三)报名资料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供应商报名表();
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件。
4.(特定条件名称):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潜江市龙湾镇中心卫生院
地 址: 潜江市龙湾镇曾家巷2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潜江市章华南路169号湖北亚利纺织二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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