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政府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
-昌吉州
项目概况
阜康市政府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四包;水果类)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新疆城建大厦11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2月28日 11: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CCJ2023CG003-4
项目名称: 阜康市政府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四包;水果类)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46000
最高限价(元): 46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阜康市政府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四包;水果类)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46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政府职工食堂水果类采购(包括供货、运输、质保,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金额为一年金额。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2)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投标;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2月17日 至 2023年02月24日 ,每天上午 10:30至13:30 ,下午 15:30至18: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新疆城建大厦11楼
方式: 现场领取。现场领取文件需携带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未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响应。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2月28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新疆城建大厦11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3年02月28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新疆城建大厦1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
2.采购公告发布媒体:新疆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阜康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133号新疆城建大厦11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桐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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