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路综合管廊工程
福建
-厦门市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一 )
工程名称 | 天马路(同集路-英春变)综合管廊工程(勘察设计) | 招标阶段 | 勘察设计 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2. 内容 -“工程设计:满足本工程的综合管廊土建主体(含标准段、通风吊装口、人员出入口、特殊节点等主体结构 以及基坑开挖支护 ),附属工程(含供配电、照明、监控与报警系统、通风、消防、排水、标识)、其它配套工程专业的设计及概算文件、预算文件的编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规范”内容修改为“工程设计:满足本工程的综合管廊土建主体(含标准段、通风吊装口、人员出入口、特殊节点的主体结构),附属工程(含供配电、照明、监控与报警系统、通风、消防、排水、标识)、其它配套工程专业的设计及概算文件、预算文件的编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规范”,本项目涉及该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5章-第4节-四.勘察费支付办法-(一)勘察费支付办法 的内容修改为: “(一)岩土工程勘察费、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和工程物探费支付办法 1.签订合同后,按实际岩土工程勘察地块暂估岩土工程勘察费、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和工程物探费的 10%支付预付款; 2.现场勘察工作完成后,且成果经审查合格后支付合同价 30%; 3.基础验收合格支付至经甲方审核结算金额的 100%,如财务决算报告中相应的岩土工程勘察费、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和工程物探费结算价小于已支付金额,丙方应在 14 个工作日内返还超支付的金额; 4.上述款项的支付待概算批复后,款项按厦建协[2019]14 号文相关规定执行,待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再由受托人开据的正式合法的有效发票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价款最终结算价按厦建协[2019]14 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项目 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为:“202 3 年 03 月 08 日10时45分(北京时间)”。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以下空白) | ||||
招标人:厦门市政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 3 年 02 月 20 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 3 年 02 月 20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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