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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高车乡人民政府华安县高车乡高车-际头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料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

-

漳州市

发布时间:2023-03-02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华安县高车乡人民政府

项目概况

华安县高车乡高车-际头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料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州分公司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芗城区南昌中路39号悦华城市广场2幢14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环闽漳州采购【2023】003号

项目名称:华安县高车乡高车-际头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机肥料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所属行业

谈判保证金

1

1-1

A07080105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华安县高车乡高车-际头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有机肥料采购

1

120000

120000

农、林、牧、渔业

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适用于 包 1 (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节能产品,适用于 包 1 (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第 / 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 包 1 (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第 、 / 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 包 1 (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 包 1 (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 包 1 (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 包 1 (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信用记录,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查询并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投标将被拒绝):1、 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二-9。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2日  至 2023年03月0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漳州分公司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芗城区南昌中路39号悦华城市广场2幢1403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芗城区南昌中路39号悦华城市广场2幢1404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州分公司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芗城区南昌中路39号悦华城市广场2幢14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华安县高车乡人民政府 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谈判 方式组织 华安县高车乡高车-际头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有机肥料采购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 华安县高车乡高车-际头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有机肥料采购

2.备案编号 : CGXM-2023-350629-00104[2023]00062

3.项目编号: 环闽漳州采购【2023】003号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所属行业

谈判保证金

1

1-1

A07080105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

华安县高车乡高车-际头村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有机肥料采购

1

120000

120000

农、林、牧、渔业

0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适用于 包 1 (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节能产品,适用于 包 1 (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第 / 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 包 1 (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第 、 / 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 包 1 (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 包 1 (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 包 1 (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 包 1 (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信用记录,适用于(填写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查询并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投标将被拒绝):1、 供应商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二-9。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农、林、牧、渔业 ”。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项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不 接受 。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报名期限: 2023年3月02日至3月 07 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 过漳州分公司 对本项目进行报名。未报名将导致其不能采购文件且响应文件被拒收。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 2023年3月02日至3月07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

8.2获取地点及方式: 漳州分公司 ( 报名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芗城区南昌中路39号悦华城市广场2幢140 3 4室 )。

9.采购文件售价: 10 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3年03月 09 日9:30, 漳州分公司 ( 递交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芗城区南昌中路39号悦华城市广场2幢1404室 ) 。 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谈判时间及地点: 2023年03月 09 日09:30, 漳州分公司 ( 递交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芗城区南昌中路39号悦华城市广场2幢1404室 )。

12.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 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

13.采购人: 华安县高车乡人民政府

地  址: 华安县高车乡 联系人:

联系方法:

代理机构: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大自然文化创意园6号楼4层

联系人:余艺娜

联系方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安县高车乡人民政府

地址:华安县高车乡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芗城区南昌中路39号悦华城市广场2幢14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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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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