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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锦尚智能制造产业园配套智能厂房

福建

-

泉州市

发布时间:2023-03-16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福建石狮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市锦尚智能制造产业园配套智能厂房 已由 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闽发改备[2022]C070188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建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 福建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市锦尚镇港前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为55961.06㎡,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53588.58㎡,地下建筑面积2372.48㎡;1#智能园区服务中心建筑高度39.05m,2#厂房建筑高度23.6m;3#厂房建筑高度23.75m;4#厂房建筑高度23.6m;5#厂房建筑高度30.4m;1#智能园区服务中心地下1层,地上11层;1#~5#厂房均为地上5层;1#智能园区服务中心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工程造价15073.2282万元,总建筑面积为55961.06㎡,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53588.58㎡,地下建筑面积2372.48㎡;1#智能园区服务中心建筑高度39.05m,2#厂房建筑高度23.6m;3#厂房建筑高度23.75m;4#厂房建筑高度23.6m;5#厂房建筑高度30.4m;1#智能园区服务中心地下1层,地上11层;1#~5#厂房均为地上5层;最高建筑高度39.05m,最大单体建筑面积12691.64㎡,单跨最大跨度9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工程、土建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安装工程、消防工程、室外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筑面积55961.06㎡,建筑最高高度39.05m,最大单跨跨度为 9 m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筑面积55961.06㎡,建筑最高高度39.05m,建筑最高层数11层,最大单体建筑面积12691.64㎡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50732282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42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597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及现行相关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装配式建筑须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及行最新的装配式建筑认定相关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福建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 号文)规定,自行办理信息登记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03月17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3月22日17时00分 通过 泉州市平台 (网址: ), 采取无记名方式 免费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信息网” 上面公布的“海迈电子标书软件”最新版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_2023_年_04_月_07_日_09_时_30_分 前到账。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万元)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交;①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从法人单位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工程招标编号;或②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具体详见泉建筑[2019]54 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年度投标保证金延期的通知》(泉建筑〔2021〕48 号)规定执行),但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缴存30万元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补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或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闽建筑〔2020〕8 号、泉发改规〔2022〕3 号、泉建筑〔2022〕24 号以及泉建筑〔2020〕68 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年04月07日0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泉州市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具体时间) 前使用本单位CA证书通过 泉州市平台 予以确认。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 )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福建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建省市鸿山镇鑫强路7号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三楼 ,邮编: 362700

电子邮箱: /

电  话: ,传真: /

联 系 人: 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泉州市东海泰禾广场13号楼1301-1303室 ,邮编: 362000

电子邮箱:

电  话: ,传真: /

联 系 人: 陈开苹、陈梅霞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泉州市平台

网  址: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市长福路31号原交通局大楼

联系电话:

中心名称: 市中心

地  址: 市新行政服务中心5楼(市环湾大道锦峰花苑)

联系电话: 0595-8305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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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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