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桩相关设备采购安装澄清修改通知01
安徽
-蚌埠市
蚌埠市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桩相关设备采购安装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 (编号:01)
各潜在 投标人 :
经研究,对蚌埠市2023年度电动汽车充电桩相关设备采购安装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3)项“交流充电机”的评分标准中“交流充电机”, 均修改为 “7kW交流充电机”。
2.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3)项“直流充电机”的评分标准中“直流充电机”, 均修改为 “120kW直流充电机”。
3.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5)项“企业业绩”的评分标准 修改为 “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每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4000万元及以上且项目总功率21000kW及以上的充电设备供货安装业绩得2分,最多得6分。注: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①合同,②合同甲方出具的项目良好履约或者完成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蚌埠市城投电动汽车充换电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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