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土地出让金催缴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云南
-曲靖市
曲靖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土地出让金催缴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YNGYF-2023-CG-0131)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曲靖市
一、招标条件
本曲靖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土地出让金催缴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49,招标人为曲靖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公开选取一家律师事务所,为采购单位提供专项律师服务;
此次采购预算约490000.00元,具体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曲靖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土地出让金催缴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曲靖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土地出让金催缴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竞争性谈判申请单位须提供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
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2竞争性谈判申请单位须提供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费款所属时期)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竞争性谈判申请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竞标,申请单位自行承诺;
竞争性谈判申请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关于中小企业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给予小微(小型、微型)企业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关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环保标志)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环保标志)产品。
(3)关于监狱企业产品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谈判供应商提供在“中国”查询的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网页截图。
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投标。
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
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其他要求:
4.1竞争性谈判申请单位与采购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标;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标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标;
4.2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有关规定对竞争性谈判申请单位资格条件有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申请单位还应满足规定的资格条件;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2月01日09时00分到2023年02月03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地点:现场获取(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文华街道闽南建材城三区7-9号二楼8-11号)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7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文华街道闽南建材城三区7-9号二楼8-11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2月07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文华街道闽南建材城三区7-9号二楼8-11号)
七、其他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曲靖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土地出让金催缴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文华街道闽南建材城三区7-9号二楼8-1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7日上午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GYF-2023-CG-0131;
项目名称:曲靖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土地出让金催缴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490000.00元;
最高限价:490000.00元;
采购需求: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公开选取一家律师事务所,为采购单位提供专项律师服务;
此次采购预算约490000.00元,具体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完成本项目服务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法定凭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或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竞争性谈判申请单位须提供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
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2竞争性谈判申请单位须提供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费款所属时期)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竞争性谈判申请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竞标,申请单位自行承诺;
竞争性谈判申请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关于中小企业的规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给予小微(小型、微型)企业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关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环保标志)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标志)清单所列的节能(环保标志)产品。
(3)关于监狱企业产品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合法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谈判供应商提供在“中国”查询的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网页截图。
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投标。
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
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其他要求:
4.1竞争性谈判申请单位与采购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标;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竞标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标;
4.2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有关规定对竞争性谈判申请单位资格条件有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申请单位还应满足规定的资格条件;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2月01日至2023年02月03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到下午17时30分前(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现场获取(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文华街道闽南建材城三区7-9号二楼8-11号)方式:申请单位需携带(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不存在授权情况时出示)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存在授权情况时出示);
本项目需现场报名成功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竞标。
售价(元):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800.00元(大写:捌佰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7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文华街道闽南建材城三区7-9号二楼8-11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07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文华街道闽南建材城三区7-9号二楼8-1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到开标现场递交谈判申请文件的U盘1份[U盘内附电子版谈判申请文件(格式为:谈判申请文件的word版户或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的pdf版)]和纸质谈判申请文件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申请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
上发布。
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介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曲靖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区翠峰路8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文华街道闽南建材城三区7-9号二楼8-11号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苏林
电话: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曲靖市经开区财政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曲靖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区翠峰路83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文华街道新兴社区新兴村闽南建材城三区4-54号
联系人:汤苏林
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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