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1-2023年苗木定点采购项目增补合同合同公告
湖南
-长沙市
货物类合同预览
|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GK-20230222004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城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1-2023年苗木定点采购项目增补合同(2021年-2022年)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302220044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总金额小写:38221.2元;合同总金额大写:叁万捌仟贰佰贰拾壹元贰角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3.2 履行地点: 杉木冲路以南天心区范围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免费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供货地点,全过程的贮存运输和装卸,并承担相关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麓南支行(湖南省城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82010500000020427)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按实结算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严格按照甲方供货通知清单要求的品种、规格,不得变更品种。 (2)树干笔直,冠大荫浓,长势良好。 (3)无病虫害。土球绝不能松散并按行业规范要求的尺寸及方法打包,围砖假植苗应用遮光网及钢丝网包好泥头。 (4)树冠在上车前必须修剪完毕,修剪内膛枝、弱枝。保留部分叶片,不偏冠,不失冠。胸径8-10cm的修剪后冠幅为1.5-2.0米;胸径13-15cm的修剪后冠幅为2.5-3.5米;胸径18-22cm的修剪后冠幅为3.5-4.5米。 (5)分枝冠幅呈塔状或伞状自然分布,冠幅饱满。 (6)从开挖到采购人指定供货地点,不能超过24小时。上车后做好苗木保湿覆盖工作。 (7)苗木下车后由采购人按照清单对每株苗木进行清点,如不符合要求则马上退货。 (8)采购人有权要求对中标人的苗木进行考察,对合格的苗木品种进行标识。中标人必须按已标识的品种进行供货。 (9)苗木要新鲜、叶色浓绿,不能出现萎焉、失水现象。 (10)不能出现表皮损伤的现场。 (11)供货时,乙方应提供该批苗木的经林业部门签发的苗木检验检疫合格证书。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乙方按费用包干的形式,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目。不得将本项目转包他人。6.2服务期限内,乙方应承担所需全部服务人员的保险、安全等全部责任。应当委派1名熟悉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负责人,与甲方保持联系,如更换负责人时要提前通知甲方。6.3当甲方需要进行苗木采购时,甲方将所需清单通知中标人,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给予回复。在供货前,甲方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甲方的要求制定采购单清单:包括(品种、规格、数量、要求)、初步估算所需费用、约定供货时间等。采购清单经甲乙双方书面签字后,乙方可进行供货。在特殊情况下,乙方可征得甲方口头同意后进行供货,但项目数量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人员签字确认。6.4在供货时,乙方须按照与甲方签字确认的采购单各项内容要求进行供货,具体要求如下:①对所供应货物的质量负责。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该部分货物更换成符合要求的货物。甲方给予两次更换机会,每次更换须在两天内完成。如乙方拒绝更换或经两次更换机会后仍未能将有问题的货物全部更换为合格的,则甲方拒绝收货和拒绝支付该部分货物的货款。如因供应相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采购人有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②在约定供货时间内,将供应的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并在到货后通知甲方检查和清点。乙方必须注意交通安全以及保护货物不损坏,如因乙方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如交通事故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涉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如遇到大规格的树种采购时,需要采用卡长5m或以上载货车运载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相应的运输方式和运费。③接受甲方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11.其他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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