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瓦窑中学外墙真石漆出新改造工程采购公告
江苏
-徐州市
新沂市瓦窑中学外墙真石漆出新改造工程 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 “苏 采云 ”系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4月7日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JSZC-320381-ZGYZ-C2023-0003
2.项目名称:新沂市瓦窑中学外墙真石漆出新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1260000元
5.采购需求:外墙真石漆出新改造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6.服务期限:3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
说明:
1.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 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 2)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
②“中国政府采购”;
③“信用江苏”;
④“信用徐州”;
( 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后资格审查结束前;
( 4)响应单位有失信行为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需留存,并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6)信用评价结果查询:采购人按照财政部要求在信用审查环节完成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结果查询,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3年起算。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 2023年3月 25 日至 2023年 4 月 7 日, 每天 8:30至12:00,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2.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
( 1)登录 ;或进入徐州--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 采云 ”进入系统。
( 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重新办理CA锁,(“苏 采云 ”系统目前仅支持国信CA,原有国信CA也要重新办理。CA)。投标客户端工具及供应商操作手册可访问徐州市,选中“业务工作”,“专区”进行《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 采云 )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
2.2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加载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供潜在供应商或者查阅。
3.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4月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线上开标时间:2023年4月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苏 采云 ”系统(网址: “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 采云 ”进入系统“开标大厅”。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开启
时间: 2023年 4 月 7 日 9:30(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 “苏 采云 ”系统“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 采云 ”进入系统“开标大厅”。供应商使用CA自行解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4月7日09:30)前。
2.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投标人应当通过“苏 采云 ”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 采云 ”系统自动接收。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九里山西路 1号空间信息产业园附楼6-043室43室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 “更正(澄清)公告”。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 “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特别说明
1.采购人认定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展。
2.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13号)的要求,建立登记询问制度。
3.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沂市瓦窑中学
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瓦窑镇马庄邳新路瓦窑中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九里山西路 1号空间信息产业园附楼6-043室43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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