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锦尚智能制造产业园配套智能厂房施工监理
福建
-泉州市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市锦尚智能制造产业园配套智能厂房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市锦尚智能制造产业园配套智能厂房施工监理 已由 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闽发改备[2022]C070188号 批 准建 设 , 项 目 业 主 为 福建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自筹 , 招 标 人 为 福建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 已 具 备招 标条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监理进行 公 开 招 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市锦尚镇港前村 。
2.2工程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为55961.06㎡,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53588.58㎡,地下建筑面积2372.48㎡;1#智能园区服务中心建筑高度39.05m,2#厂房建筑高度23.6m;3#厂房建筑高度23.75m;4#厂房建筑高度23.6m;5#厂房建筑高度30.4m;1#智能园区服务中心地下1层,地上11层;1#~5#厂房均为地上5层;1#智能园区服务中心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工楼建筑高度23.3m;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包括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隶属于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阶段等招标图纸规定的全部土建、安装、设备等所有施工项目监理,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结算期、缺陷责任期各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
2.4建筑安装工程费: 14073.2282 万元 。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规定的 60% 计取 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暂定 173.8800 万元 , 工程竣工结算时,以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施工结算总造价为计费额,调整计取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 可将 / 作为参考依据, 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 保修阶段监理服务费已包含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不另行计费 。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420 日历天,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
2. 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甲 级 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资质。
注: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 号)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 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房屋建筑工程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 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5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 。
3. 6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 中的 一般公共建筑 ,等级为 一 级。
3. 7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 中的 一般公共建筑 ,等级为 一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 8 其他资格要求: 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 、《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 号文)要求,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
3. 9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 0 9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3 年 4 月 6 日 18 时 00 分 00 秒通过 泉州市信息 采取无记名方式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海迈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 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 09 : 3 0 (北京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3 万元人民币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现金(电汇或者银行转账)形式: 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②银行保函形式:由投标人注册地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并保证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或③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闽建筑[2020]8 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投标电子保函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发改规〔2022〕3 号)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投标电子保函的通知》(泉建筑〔2022〕24 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3 年 4 月 24 日 09 时 3 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信息网(ggzyjy.quanzhou.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3. 签到、解密:采用在线开标签到、解密。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进行开标签到、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海迈电子标书软件,完成投标人签到操作,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或逾期未签到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1个小时内,自行登录海迈电子标书制作软件使用CA数字证书(与“投标文件固化” CA 数字证书一致)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关于项目线上开标签到及解密操作方式详见“泉州市信息 ”通知公告中《海迈交易平台项目在线开标签到及解密操作》。
7.4.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标书软件完成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如遇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 ) 和泉州市信息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 福建省市鸿山镇鑫强路7号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三楼 ,邮编: 362700 ;
电子邮箱: / ;
电话: 传真: / ;
联系人: 陈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泉州市东海泰禾广场13号楼1301-1304室
邮编: 362000
电话:
联系人: 陈开苹、陈梅霞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泉州市信息网
网址: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市长福路31号原交通局大楼
联系电话:
中心名称: 市中心
地址: 市新行政服务中心5楼(市环湾大道锦峰花苑)
联系电话: 0595-8305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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