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2023年市政道路建设工程
江苏
-徐州市
丰县 2023年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丰县 2023年市政道路建设工程 已由 丰县经济发展局 以 丰经发许可〔 2020〕5号 、 丰经发许可〔 2023〕35号、丰经发许可〔2023〕3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丰县 2023年市政道路建设工程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
( 1)丰县御景路(工农路-支农路)建设工程:丰县城区,西起现状工农路,东至现状支农路;
( 2)丰县柳毅路(中阳大道-大同路)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工程:丰县城区,南起现状中阳大道,北至现状大同路;
( 3)东南片区道路、管网、绿化等配套新建工程(支农路南延)建设工程:丰县主城区南部,北起现状南路,南至拟建南二环。
2.1.2建设规模:
( 1)丰县御景路(工农路-支农路)建设工程:新建道路全长约536.65米,红线宽度16m,城市支路,沥青混凝土结构;
( 2)丰县柳毅路(中阳大道-大同路)建设工程:新建道路全长约1069.21米,红线宽度25m,城市次干路,沥青混凝土结构;
( 3)东南片区道路、管网、绿化等配套新建工程(支农路南延)建设工程:新建道路全长约638.239m,红线宽度30m,城市主干路,沥青混凝土结构。
2.1.3合同估算价:约7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2.1.5 其他: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2.1.6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丰县御景路(工农路-支农路)等三条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所含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路灯工程、电力工程、弱电工程、绿化工程等全部内容,详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2)投标人 自 2020 年 4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 ,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 (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由投标人以独立承包人身份承担,不是以分包人或联合体成员身份承担;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 位)。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3 投标人不 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前已在 “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8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9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 B级及以上信用报告。
( 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html)。(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_list)。
(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 )。
3. 1 0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23号)。
3. 1 1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 “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7 日至 2023 年 5 月 5 日 09 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1)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 2)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栏。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3年 5 月 5 日 09 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4009980000。
8.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审)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 徐州市平台 上发布。
10. 其他: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 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执行。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丰县中阳大道 322号新城区行政中心东一号楼三楼 | 地 址:徐州市和平路 64号帝都大厦26楼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路工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 传 真: / |
2023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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