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检察专刊版面服务竞争性磋商
辽宁
-盘锦市
项目概况
盘锦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检察专刊版面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C20230329001
项目名称:盘锦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检察专刊版面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专版刊发“法检察院院专刊”,全年6期,每两个月刊发一期,每期四块版,集中宣传报道全市两级检察院重点亮点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2021〕153号文件及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2022〕19号文件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0日 至 2023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
方式:根据公告内容将报名材料发至邮箱,经审核通过后电汇文件费至我司账户(截图发至邮箱),我司将通过邮箱形式发送采购文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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