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和平县国道G238线K668+860~K670+390段路面预防养护及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河源市和平县国道G238线K668+860~K670+390段路面预防养护及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源市源城区兴源路东一号华怡大厦六楼60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6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DL-HLZJ-202412003
项目名称:河源市和平县国道G238线K668+860~K670+390段路面预防养护及功能性修复养护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9.20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9.20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以采购人开工令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3.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2.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3.2.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3.2.4响应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3.2.5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至少包括:1)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2)拟派安全员1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 类证书(综合类C3),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注: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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