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吉林电力有限公司本部办公楼消防设施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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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吉林公司吉林电力有限公司本部办公楼消防设施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10629,招标人为吉林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吉林电力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
2.1.1项目概况: 吉林电力有限公司本部办公楼总建筑面积达 10198.9平方米,为6层框架结构建筑,建筑物主体高23.95米,于2000年正式竣工投用,办公楼内工作人员210人。该建筑原设计功能为生产厂房兼办公楼,2003年基于办公需求调整,将生产厂房部分改建为办公区域。通过本次改造项目,提升旧楼整体建设及管理水平,完善旧楼功能,把丰富的企业文化元素融入旧楼改造全过程,塑造“简约、雅致、规范、宜人”的企业办公形象,打造富有特色和魅力的现代化、安全可靠的办公场所。
2.1.2招标范围:吉林电力有限公司本部办公楼及相关区域的消防系统整体改造,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室外消防水(新建)、室外消防水池及消防水泵房(新建)、柴油发电机房(新建)、UPS机房气体灭火(加装)、办公楼机械排烟(新建)、办公楼自然排烟(改造)、办公楼防火分区(改造)、室内消火栓(改造)、高位水箱(改造)、办公楼疏散楼梯(新建)、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新建)、消防值班室(改造)、公共区域消防报警联动(新建)、办公室改造、停车场改造,投标人负责全部消防系统的勘测、设计、供货、施工、安装、管理、调试、试运、运维指导、运维培训、质保期消缺、性能试验、第三方检测、 标识、标牌、竣工资料的整理及归档、 消防验收资料的整理及归档、正式移交使用等全部工作,并负责通过当地消防管理机构验收并取证(包括但不限于组织通过住建部门认可的审图机构的图纸会审,出具图纸评审报告、住建部门认可的检测公司检测,出具检测报告、住建部门组织的消防现场验收等)。如在消防验收中需要整改,由承包人负责整改完成,直到通过消防验收并取证。由于该办公楼已完成装修并处于使用状态,因此,承包人还须负责:施工涉及的拆除、移位、加固、修复、成品保护、装饰装修等全部相关工作。
2.1.3施工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月;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住建部门的消防验收并取证为止。
2.1.4项目地点:吉林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浦东路225号。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建筑类消防EPC总承包工程(或国内建筑类消防工程设计、或国内建筑类消防工程施工)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国内建筑类消防EPC总承包工程(或国内建筑类消防工程设计、或国内建筑类消防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或有投标人盖章的项目经理任命文件(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国内建筑类消防EPC总承包工程(或国内建筑类消防工程设计)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或有投标人盖章的设计负责人任命文件(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国内建筑类消防EPC总承包工程(或国内建筑类消防工程施工)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或有投标人盖章的施工负责人任命文件(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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